厦门大学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测实施办法
(一)厦门大学每学年都会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测试工作(简称“体测”),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具体评价指标、标准、权重等如前述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
(二)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注: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三)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四)厦门大学学生获得体测成绩的方式有两种:体育课上的身体素质测试(需选修体育课)和体测中心组织的全校性统一测试。
二、体测免测
(一)申请条件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体测中心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二)申请流程
学生至体育教学部网站“体测中心”版块下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交至体育教学部体测中心。
【特别说明】
1.体测以学年为单位,统一组织体测时,学生不能将暂时不能剧烈运动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整个学年免测。
2.学生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三份材料:(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填写后需由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签字;(2)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且疾病证明书中需医生明确建议避免剧烈运动和避免剧烈运动的时限,且诊断证明时间与申请提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月;(3)医院病历单、诊断报告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四选一)。
3.选修保健班同学免测证明由老师提供。
4.免测申请只限于当次体测免测,也不可用以前年份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本学年的免测。
5.免测申请经体测中心审核通过为申请成功。
三、体测常见问题说明
(一)大学四年可能会有超过4次体测记录。因厦门大学的体育课规定身体素质成绩是体育课成绩评定的一部分,而教育部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学生每学年都需参加1次体测。如果学生一个学年的两个学期都选修了体育课,那他将会参加2次身体素质测试(最后评定取最好成绩),但他只完成了教育部所规定的1次体测。
(二)体育课身体素质成绩与教育部规定的体测成绩会出现不一致情况。因为,两者评分项目及权重不一样,目前实施的体育课身体素质成绩的评分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占体育课总分的30%,各项目的权重依次为3%、3%、3%、3%和18%。而教育部规定的体测成绩的评分项目为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m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各项目的权重为:15%,15%,20%,10%,10%,10%,20%。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不需要参加体测,但复学后需按要求参加体测。
(四)退伍复学生不能免测,需参加体测。
四、附则
(一)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全校性统一体测,分别在5月和11月。具体通知内容将提前发布在体育教学部网站或“教务处本科教务工作群”,敬请关注。
(二)体测中心地址和值班安排
翔安校区:一期田径场一楼大厅,周二、四,上午8:20—9:50;思明校区:体育教学部办公室309(游泳馆三楼),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0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592-2180851,邮箱:tczx@xmu.edu.cn
(三)本实施办法由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解释。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