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
厦门大学2017年第十八届羽毛球混合团体赛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厦门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厦门大学学生羽毛球协会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比赛赛程:

甲组(本科生组)

预赛阶段:参赛队伍抽签分成8个小组,上届比赛前八名设立为种子队伍,种子队伍将分别分进8个小组,各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小组的前二名共16支队伍进入复赛阶段的比赛。

复赛阶段:进入复赛的16支队伍即16强,16强进行第二轮抽签参加淘汰赛,决出前名。

决赛阶段:16强进行淘汰赛,决出冠、亚、季军。

乙组(研究生组)

预赛阶段:参赛队伍抽签分成4个小组,上届比赛前八名设立为种子队伍,种子队伍将分别分进4个小组,各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小组的前二名共8支队伍进入复赛阶段的比赛。

复赛阶段:进入复赛的8支队伍即8强,8强进行第二轮抽签参加淘汰赛,决出乙组前四名。

决赛阶段:4强进行淘汰赛,决出乙组冠、亚、季军。

四、参赛队伍:

1. 各个参赛队伍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每个学院最多只能派出本科生、研究生各一个队伍。

2. 每个参赛队伍至少包括两男两女,队员总数不能超过十人(包括男女替补各一名),每队需有领队一名(可由参赛队员之一兼任)。

3. 每盘的五场单项比赛中,每名队员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

4. 领队负责抽签事宜,向组委会提交所有参赛队员相关的个人资料。比赛前,裁判有权要求查看参赛队员的证件,以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的资格以及获奖名次,并通报全校。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026日起至1111日止。1112日晚上抽签,地点待定。当场公布分组情况,11月14日公布比赛赛程,同时发布比赛秩序册

比赛时间:201711月18日()开赛

预赛:11月18日-12月3日(逢周一、周、周五晚、周日全天)

复赛:12月3日-1217日(逢周一、周、周五晚、周日全天)

决赛及颁奖:1217日(周日)

(考虑到翔安校区的参赛队伍乘车不便,故翔安校区的参赛队伍比赛时间将尽量安排在周日。具体比赛时间将视场地申请情况而定,请大家密切关注。)

六、比赛地点:

厦门大学风雨球馆

七、报名联系方式:

11111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学生证复印件交至叶雄嘉18850050682报名表上需加盖学院公章)。

2、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见最后)发至邓欣雨邮箱1057675657@qq.com

311月17日前将球队合影、介绍发到魏雨婕邮箱774192381@qq.com

4、11月11日前,缴纳50元报名费到支付宝18020701725邓欣雨,并备注好(本科/研究生)院队名称。

5、请各院队队长加入qq群514450162,未尽事宜将通过qq群通知。

6、如有其他疑惑,请联系岳晨曦13159201660

八、奖励办法:

1. 总积分前八名按名次授予奖牌。

2. 本科生组及研究生组前八强每队队员授予奖状一张。

九、其他事项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次的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10-19


竞赛规程补充

一.赛制

小组赛采用五盘三胜制,每个项目打一局,每局30,每球得分制。由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五个项目组成。

小组赛每场都要打完五个项目,得分多者胜出。当同小组有多支队的获胜场数相同时,按各局小分算净胜分,总净胜分多者胜出。

复赛及决赛,比赛双方中一方先到3分时比赛终止,先到3分者胜出。每盘三局,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

二.记分

1、小组赛为局制,复赛及决赛采取三局两胜制;2、率先得到30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3.当一方在比赛中得到15分后,双方队员将休息1分钟并交换场区;4、两局比赛之间的休息时间为2分钟。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赛队员以报名表上名单为准。分组抽签后不得更换名单和无故弃权。

(二)运动员参赛出场时,应向裁判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无证者以弃权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并通报全校。

(三)报到:各参赛队请于规定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裁判组报到。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的参赛队,以全负计当场比赛。报名参加各个项目的选手在该项比赛开始后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的视作放弃该项比赛。

四、参赛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参赛队员:每场比赛前10分钟,双方参赛队向当值主裁提供上场队员名单,最多只允许队员兼报一项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名单,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以初赛0:5、复赛03计该项目比赛成绩。

(二)替补队员:每场比赛前10分钟,双方参赛队向当值主裁提供男、女替补队员名单各一名。参赛队员在某个项目比赛过程中受伤无法完成该项目比赛时,不得使用替补队员。

(三)替补队员必须完成被替补队员的比赛。

(四)赛场内,运动员应尊重对手,服从裁判长、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禁打假球的恶劣行为。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应积极提倡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竞赛规则和用球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由赛事承办单位购买。

六、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由厦门大学学生羽毛球协会选派。

(二)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由厦门大学学生羽毛球协会选派。

七、秩序册、成绩册

(一)分组抽签后承办单位将秩序册分发各参赛队。

(二)除比赛期间给各参赛队分发秩序册、成绩册外,承办单位须向厦门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上报1套成绩册、秩序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学生羽毛球协会

 2017-10-19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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