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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第27届学生游泳运动会竞赛规程(本部)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


  1. 竞赛时间与地点:2018624日(星期日)在厦门大学王清明游泳馆举行。

  2. 竞赛项目

    50米、100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8×50米自由泳男女混合接力(44,泳姿不限)。共8个项目。

  3. 参加办法

  4. 以学院为单位,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共10(男女比例不限)

  5. 每人限报2项(集体项目除外),每项参加人数不限。

  6. 报名:每个代表队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报名表格(各报名表格可到体育教学部网站上下载)在电脑上填好后发至email:469472085@qq.com,并打印一份盖章后交体育部办公室的竞赛秘书付老师处。注: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后再上交,上交完不得更改。

  7. 报名截止日期:201868号下午1700点。

    5、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则取消该项目。

  8. 竞赛办法

  9.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10. 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11. 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2. 团体:取前6

  13. 团体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得分之和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14. 个人项目: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15. 集体项目:各组均取前8名,按976543212倍计分。

  16. 凡破校记录者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均只加一次分。

  17. 在比赛过程中,凡无故弃权者应扣其所代表的单位总分(每人每弃权一个项目扣2分)

  18. 报名参加个人比赛项目并正常完成比赛的运动员提出申请可以直接获得游泳必修学分;在本次比赛之前已取得游泳必修学分的,并在此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可提出申请直接获得一个游泳特色学分(比赛前三名的游泳特色成绩按90分记取、四至八名的成绩按80分记取)。比赛当天就可以填写申请表交于编排记录组,赛后申请的请于比赛结束后10天内交到体育教学部办公室罗老师处,过期不于受理。备注:不能有冒名顶替行为,否则以教学作弊处理

    六、比赛总成绩列入全年体育总竞赛计分。

七、比赛当天的早上8:00举行开幕式,每个参赛单位自带院旗并至少派5人参加。

八、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地点:定于621号晚7:00在校本部体育部会议室

九、比赛的竞赛分组表将于621号之前挂在体育部网站,请各单位注意查看。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备注:有关比赛事项可加赛事微信群

厦门大学第27届游泳运动会学生报名表(本部).doc


厦门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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